进口许可证是国家对限制进口货物实施管理的法定凭证,通过调节进口商品结构和稳定国内市场发挥作用,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签发,监管证件代码为“1”。该制度适用于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特种进口许可证等类别,其中公开一般许可证无国别限制,特种许可证需逐笔审批。
进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制度,有效期通常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未使用可申请延期一次且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申领需提交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及进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海关实行纸质与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伪造、变造或买卖许可证将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超配额签发的许可证无效,违规发证机构将面临警告或取消发证权等处分。当进口许可程序透明度不足或签发过程出现不必要延误时,该制度可能转化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进口许可证制度作用:是进口国采用的行政管理手续,它要求进口商向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呈交申请书或其它文件,作为货物进口至海关边境的先决条件。即进口商进口商品必须凭申请到的进口许可证进行,否则一律不予进口的贸易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2011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旧机电产品2类132个10位HS编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一、按许可证有无限制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证,即可获准进口。
(2)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指为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需向有关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或其他文件(为了海关目的的要求除外),作为进口到该进口方海关管辖地区的先决条件的行政程序。发放进口许可证是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一种措施。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
二、按审批程序可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1)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不限制商品进口,设立的目的也不是对付外来竞争,它的主要作用是进行进口统计。
(2)非自动进口许可证: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是须经主管行政当局个案审批才能取得的进口许可证,主要适用于需要严格数量质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动许可证的作用有:管制配额项下商品的进口;连接外汇管制的进口管制;连接技术或卫生检疫管制的进口管制。只有取得配额、取得外汇或者通过技术检查和卫生检疫,才能取得许可。
三、根据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的关系可分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先规定有关商品的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商人申请发放许可证。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主要根据临时的政治的或经济的需要发放。
海关在进口通关过程中对进口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1.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时,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报关进口的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机电产品,企业应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的实际状态,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报检单,如属《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验核进口许可证。
2.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
3.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进口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进口许可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原发证机构应当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进口许可证。
4.对未使用的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更改、延期时,在进口许可证发证系统中删除原证,换发新证。
对已部分使用的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更改、延期时,应核对进口许可证第一联背面的海关验放签注栏中的验讫数据和海关反馈的清关数据,在发证系统中核销已使用数量,按所余数量换发新证。
发证机构在办理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和遗失手续时,应根据情况在新证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换证”、“延期换证”、“遗失换证”字样。
5.进口许可证的延期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6.进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海关报关。
7.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1)“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其中,每次报关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海关可对同批货物加总后在“非一批一证”进口许可证上作一次批注,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可再使用。海关在第12次批注后,进行总量核注,并将纸面许可证(海关留存联)正本随附报关单归档。
8.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进口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9.进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